英国政府规定凡是在创业签证下申请入境许可或是居留权的申请人除了满足Startup创业签证基本条件外,还要达到下列对创业签证申请人的具体要求标准。
1. 担保
- 1.1 所有申请入境许可或居留权的申请人必须由gov.uk网站上列出的担保机构(Endorsing Body)在创业分类下受到担保。
- 1.2 申请人必须提供由认可机构签发的担保信(Endorsing Letter),其中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 (i)担保机构名称
- (ii)担保参考编号
- (iii)核发日期,不得早于申请日期前3个月
- (iv)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和护照号码
- (v)确认申请人之前未在英国设立过公司(除非申请人最近一次的出境许可是在Startup或Tier 1(毕业生企业家)类别下)
- (vi)简短描述申请人的商业项目及其将向其客户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
- (vii)确认申请人的企业符合下段所提及的担保标准
- (viii)担保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和办公地址),如有要求,其将对英国内政部证实担保信件内容的真实性
- 1.3 申请人不需要成为企业的唯一创始人,也可以是创业团队的成员。
- 1.4 如果申请人的最后一次出境许可是在Tier 1(毕业生企业家)或创业类别下,则此次担保不需要与导致上一次出境许可核准的担保机构相同。
- 1.5 在英国政府相关决策者*审核签证申请时,担保并未被担保机构撤回。
*指入境许可官、移民官或国务大臣(视情况而定)。
2. 新创签证担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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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信必须批准以下
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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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申请人的商业合作符合下表中的所有要求:
创新 可行性 可扩展性 申请人拥有真实的原创商业计划,可满足新的或现有的市场需求和/或创造竞争优势。 申请人已经或正在积极开发必要的技能、知识、经验和市场意识以成功经营企业。 有证据表明,具备有架构的规划及潜力能够创造就业机会和扩展业务到国家市场层级。 - 2.2 担保机构合理地认为申请人会将待在英国的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发展商业项目。
如果申请人最后一次的出境许可为Tier 1(毕业生企业家)类别,并且此次担保来自于上一个导致获得出境许可的同一个担保机构,则2.1中的要求不适用。但是,担保信必须确认申请人的商业项目是真实且可信的。
3. 担保机构
- 要获得此类别的认可机构资格,组织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 3.1 该组织必须是以下之一:
- (i)符合以下两项要求的英国高等教育机构:
- (a)该机构是英国认可的机构或是作为一个高等教育机构,接受下列组织的公共资助:
- 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
- 苏格兰基金委员会
- 威尔士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
- 北爱尔兰就业与学习部
- (b)该机构已建立了在本科和研究生人群中识别、培养和发展企业家的流程。
- (a)该机构是英国认可的机构或是作为一个高等教育机构,接受下列组织的公共资助:
- (ii)符合以下两项要求的组织:
- (a)该组织在支持英国企业家(包括常驻劳工*)方面拥有良好的记录,或者是由另一个机构为此目的设立的新组织,该组织有此类性质的记录。
- (b)成为担保机构的请求是由英国或移交的政府部门所支持,因为它与该部门的政策目标明确相关。
- (i)符合以下两项要求的英国高等教育机构:
- 3.2 组织必须能够根据这些劳工规则中规定的担保标准,有效地评估申请人的商业项目。
- 3.3 组织必须同意以下所有责任:
- (i) 在申请获批准后第6个月、12个月和24个月时的检查点与被担保者保持联系
- (ii) 如果在这些检查点同时发生以下两种情形,则通知内政部:
- (a)个人在原有的商业投资方面没有取得合理的进展
- (b)个人不追求符合这些劳工规则中规定的担保标准的新企业
- (iii) 如果申请人未经担保机构的授权而错过任何的这些检查点,则通知内政部
- (iv) 如果(ii)或(iii)适用,则撤回其担保,除非此组织知道不撤回其担保的特殊和令人信服的理由,并将这些理由告知内政部
- (v) 如果有任何理由相信其担保的个人违反其任何条件,则通知内政部。
- 3.4 该组织不得与过去或现在滥用移民制度有所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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